两农民合伙造“洋河酒” 在滁州落网

百检网 2021-11-15

    一名湖北农民和一名江苏农民狼狈为奸,在南京市江宁区租赁房屋,合伙生产销售"天之蓝"、"海之蓝"洋河系列假冒白酒。没料想发财美梦只做一半,即被凤阳警方抓获。日前,两人已各自领刑。

    2013年4月28日下午14时许,凤阳县小溪河派出所得到线索:"半小时后,有人在南洛高速凤阳收费站出口处附近,交易一批'洋河'牌系列假酒。"接警后,该所会同刑警队、经侦队,在凤阳收费站蹲守。

    不久,一辆银灰色面包车驶出收费站,停靠在右侧路边。车内人员下车,准备与两名买家交易时,便衣警察将4人团团围住。警方将涉案车辆、货物带回刑警队,深入调查。

    当日下午,民警在江苏洋河酒厂打假人员协助下,对面包车上的酒进行鉴定。经清点,该车装载312瓶酒。其中"海之蓝"30箱(每箱6瓶,合计180瓶;"天之蓝"22箱(每箱6瓶,合计132瓶。

    鉴定结果显示,"海之蓝"包装箱系假冒,内包装盒和酒瓶是回收再利用,属于高仿假冒;"天之蓝"则是从里到外完全假冒。这两种假冒白酒的灌装物全部酒精勾兑,都是以次充好的低档劣质白酒。

    同时,警方还在面包车上查获一批用于制造假酒的塑料瓶塞和仿制的物流码。据当时计算,这批"洋河"牌系列假酒案值8万余元。

    面对民警讯问,嫌疑人罗某某、胡某某对假酒来源遮遮掩掩,企图掩盖其生产销售环节的罪证。2013年5月下旬,民警赴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镇,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对罗某某租用的两套楼房连夜搜查,查获用于制造假酒的打码机、胶水、舀子、电吹风机、铆钉枪、吸尘器、装散酒的塑料桶等制假工具,以及大量以假乱真的仿制包装箱、空酒盒、酒瓶底座、酒瓶盖、酒盒顶部包装盖、酒瓶内盖等制假材料。

    民警还发现,几里外一处偏僻的鱼塘旁,罗某某专门租赁两间瓦房作为仓库。

    2013年4月29日,罗某某、胡某某被凤阳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湖北省农民罗某某,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江苏省农民胡某某,行为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日前,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罗某某生产销售的假冒白酒和作案工具、胡某某"苏A"号牌面包车,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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