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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周灵静 9月12日,市
罗湖水产批发市场
将购进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
在此次食品事件中,4家商户因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依法移交给公安部门查处。此外,市场开办方深圳市合盈实业有限公司(即罗湖水产批发市场开办单位也因涉嫌存在未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同时没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
对此,罗湖水产批发市场副总经理刘星军表示,事件发生后,该市场已经建立了来货索证索票制度及购销台账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也在市场设立了水产品质量检测站。然而,目前水产品的检测周期需要5~7个工作日,但在此期间,一些问题产品已经到了市民的餐桌上了,因此,该市场计划购进快速检测设备,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从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快检设备只要30分钟就能出检测结果,一旦发现问题产品,我们就能及时地控制和销毁。”刘星军说。
南山、平湖农批市场:
举一反三,对蔬菜水果也将加强监管
据了解,虽然南山农批市场、平湖农批市场的水产商户只有少数几家,但是市场管理方都有针对性地加强了水产经营的监管,全面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监管的力度,要求市场管理员每天巡查一次以上并做好详细记录,做到检查留痕。同时,举一反三对市场蔬菜、水果及干货等大品类商品进一步加强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检查,开展了全覆盖的商户宣传培训;加强抽检各品类商品,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品,立即暂扣,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市场内商户审查入场资格和进销凭证,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自检覆盖范围有限,无法实现每批次产品都得到检测。
福田农批市场:
经营户要从大型水产品批发商处进货
福田农批市场作为我市主要的农批市场,其水产品商户90余家,月交易量3400多吨。
记者了解到,在看到淡水鱼“孔雀石绿”超标事件后,福田农批市场**时间采取了措施,要求经营户要引以为戒,严格把好商品进货关,保证商品来源合法,进货时务必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单据并建立进货台账。加强源头管控,要求经营户从大型水产品批发商处进货,进货渠道相对可控。结合两高司法解释,组织经营户召开“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座谈会,引导经营户形成行业的自律行为。全面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监管的力度,加大对市场二楼淡水鱼批发区抽检的频次,每7~10天向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送检一次,确保质量安全。另外,还专门制定了档位日常巡查记录表,要求各个辖区管理员每天巡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且档位经营户必须签名确认,做到检查留痕。
专家观点
狠抓源头更为关键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状况,法律专业人士赵刚认为,追本溯源更为关键。
赵刚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地域范围广、所涉行业多、手段恶劣等特征。在调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时,也建议行政及司法机关将调查范围扩展到原材料、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供应链的各环节。一方面,这是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调查的法律要求,行政及司法机关将根据具体情节,追究相应环节上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只有通过追本溯源的调查,才能更为有效地杜绝同类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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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局发出公开信
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
深圳晚报讯 (记者 周灵静 通讯员 彭湘媛 昨天,市食安局发布了《致全市农产品市场开办方及从业人员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记者从信中了解到,市食安局将继续重拳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公开信中称,法律法规对于农产品(含水产品市场开办方及经营单位保证经营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义务早已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为保障全体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市食安局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食品的监督抽查、对行业潜规则的研究、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查处和打击从来没有停止。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对全市2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350多家农产品集贸市场始终常抓不懈。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即打、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决不姑息、决不以罚代刑,一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让那些为了谋财而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甚至人头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