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获刑2年半并处罚金2万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虎门一正规粮油店因卖假盐被盐务部门处罚后,竟然继续违法销售,4年间卖假盐超75吨。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粮油店店主蔡某滨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开始,现年34岁的广东惠来男子蔡某滨在虎门镇富民农批市场对面经营富利来粮油店(原名蔡某滨粮油店。其间,蔡从陈某荣(另案处理的食盐作坊等处购得假冒"粤盐"牌、"岭海"牌的食盐予以销售,并存放于虎门镇大宁社区的富发粮油仓库内。
2009年8月5日,市盐务局在富利来粮油店查获约4.075吨假盐产品,对蔡某滨罚款1500元,并责令蔡不得再违法购销食盐产品。
今年3月15日,市盐务局再次在富发粮油仓库查获约23.42吨假冒伪劣盐产品,查获约27.15吨"三无"盐产品。此后3个月,东莞市盐务局又在富发粮油仓库查获约1.85吨假冒盐产品。
经查,2008年至2012年期间,蔡某滨共销售假冒食盐约75.8吨,销售金额约66150元,非法获利约1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