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百检网 2022-11-17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 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再生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评估,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574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469铅锭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5555.2 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21181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 519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T 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规范(试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1 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5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 [2008] 第 1 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 2013 年第 33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GB 31574、《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再生铅

再生铅是指以含铅废物为原料,包括废铅蓄电池中的铅膏(泥)、栅板和碎铅、废铅管、废铅板、废含铅电缆铠装等金属态铅,经过还原熔炼和火法精炼(或电解精炼)等生产、加工工艺,获得粗铅锭、精炼铅锭、电解铅锭和铅合金锭等再生铅产品。

3.2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在末端处理装置(企业污水处理厂、脱硫装置)进口产生的污染物的量。

3.4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7 限定性指标

指对节能减排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指标。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部分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部分污染物产生指标、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等指标。

3.8 废铅酸蓄电池

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使用价值被丢弃的铅酸蓄电池。

3.9 电解液

指电*板浸入其中的作为离子导体的硫酸溶液。

3.10 火法冶炼

指通过高温的方法在熔融状态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

3.11 湿法冶炼

指通过采用某种溶剂,在溶液中借助化学作用,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

3.12 电解精炼

以粗铅为原料,采用电解工艺生产纯铅的过程。

3.13 残*率

电解后铅阳*板残余部分重量与电解前阳*板装入重量之比的百分数。

3.14 废渣

指再生铅生产过程中,终以危险废物处理的冶炼弃渣。

3.15 产品

再生铅行业的产品为铅合金锭、精炼铅锭或电解铅锭,其纯度需符合 GB/T 21181 和 GB/T 469 的要求。对于没有火法精炼和电解工艺的企业,则定义粗铅铅锭为该企业的产品。湿法冶炼的产品为电解沉积所得的电解铅锭。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再生铅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 或“否”两种选择进行评定。

4.3 指标体系

1.废铅蓄电池破碎分选-还原熔炼-火法精炼或电解精炼工艺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 1。

2.废铅电池破碎分选-湿法冶炼工艺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 2。

更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获取体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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