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购买亿元
生产商、中间商、销售商:我们都“不知道”
8月下旬,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柳某等20人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的3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有媒体报道,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3个案件的20名被告人都有“明知”这些地沟油销往食用油市场而生产、销售的犯罪情节,而在法庭上,被告人的答辩也只有一个主题:“我不知道”。
生产商柳某在庭审中称,“我不知道他们把我生产的油收购去是销往食用油市场,我以为只是作为饲料油或者化工用途。”中间商程某辩称,“我不知道下家把柳某的油销往何方,我只是做个中间人介绍业务提取佣金。”
而地沟油的主要销售商——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与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卜某,甚至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当公诉机关问及惠康公司豆油和地沟油的勾兑比例等问题时,一概摇头表示“不知道”。卜某辩称:“我只是大家叫叫的‘董事长’,实际上不管公司业务。”而惠康公司的员工称自己只是打工的,并不知道勾兑豆油销往何处。
配合检察机关调查9个月健康元:还是“不知情”
根据公安机关侦查,2010年初至2011年7月,河南惠康及其关联企业,与健康元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签订购销合同,共销售1.62万吨地沟油,金额高达1.45亿元,平均售价8950元/吨,远低于正常豆油的价格。
8月29日晚间,健康元内部人士证实,确实采购过一段时间的地沟油,但当时企业是不知情的。第二天上午,健康元董秘邱庆丰表示,对不良供应商供应的豆油,健康元公司没有办法检测出里面是否含有劣质油的成分。健康元董事长朱保国承认出现地沟油事件是由于疏忽管理所致,但仍坚持公司是完全不知情的,是“被害者”。
事实是否真的如此?根据案件审理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来看,从2010年3月到2011年7月,健康元生产的部分7-ACA都使用了惠康公司的勾兑油,健康元称始终未发现它是参杂了地沟油的豆油。2011年7月,时任采购总监因其他事物被开除,同时,健康元也怀疑与该总监交往密切的惠康公司所生产的是“小厂油”,因而停用。
2011年11月,健康元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惠康油脂公司,才发其提供的“豆油”是由豆油与地沟油勾兑而来。但时间已经过去九个月之久,作为上市公司,健康元从未透露任何信息,也没有对相关产品召回或检验。
检察日报:说谎是道德的滑坡
健康元声称对购买的是“地沟油”毫不知情,但检察日报发表评论指出,“被真相伤害,总比被谎言安慰来得好。”
检察日报在文章中指出,为了确保谎言的畅通无阻,公权总是启动更大的力量,在新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编造更多的谎言和欺骗来补圆前一个环节的漏洞。如健康元这类公司,话说错了,能够令公众谅解,需要不碰两条底线:一是无害公共利益,二是无损公共权力。反之,如果一个官员、一个机构利用职权故意说错、说谎,那后果也就不难逆料。
文章指出,信息爆炸时代,及时发布才有话语权,只有坦然回应,才能拥有公信力。
舆论:地沟油制药鬼才信你不知情
如果健康元完全“不知情”,是否“情有可原”?有媒体表示,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起码的良知,“不知情”透着彻骨寒。“受害者”实为害人者。不知情,并不等于不究责。
近年来,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前段时间发生的毒胶囊事件也是深深地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不知情”、“受害者”的论调,比地沟油药品更令人感到可怕。因为有这样的态度,公众就不得不怀疑,风头过后,他们会不会卷土重来,继续干不知情的“谋财害命”之事。
财经作家、整合营销专家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者韦三水指出,中国企业从“毒胶囊”事件到“地沟油”事件,都反映了企业契约精神的缺失,尤其是对公众、对市场,缺乏责任本位意识,特别是内部风险管理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危机管理更将公开透明原则视若无物。
韦三水指出,健康元在此次“地沟油”事件中损害的不仅是企业自身的形象,更是暴露了自身管理不到位、责任缺失的弊病,健康元高层的“诡辩术”并不能掩盖其管理不成熟的深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