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8月1日电(李俊义、李永利)备受关注的河北省昌黎县
秦皇岛市中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王春平多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组织工人提取葡萄酒原汁后,在剩余的果肉、果皮残渣中加入水、白砂糖、酒精、酵母等物质,再次生产发酵液(也称"品丽珠",俗称"二次汁").同时,为确保酒监测达标,王春平在酒基调配过程中,另加入红米红、甘油、酒精等食品添加剂,并批量生产销售.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马剑飞、张丽莉、邓建光、胡娜、吕明刚5人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140多万元不等的罚金.
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认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间,侯海明、程和明、尹国3人为降低成本,采用非葡萄酒工艺配制、勾兑、生产劣质红酒,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罚金.
据悉,两案中制售假酒的基地昌黎古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3家葡萄酒酿造公司,均被以同样罪名分别被处以200万元到4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