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陈先生在朝阳区
食品过期索赔十倍遭拒
昨天上午,陈先生去朝阳区乐购超市大成东店购物,选中一款价格为7.8元的降糖饼干。陈先生发现,饼干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9月2日,保质期为9个月,"也就是说,今年6月2日就已过期了。"
陈先生翻看货架,发现另有18袋同一品种的饼干也已过期,其中两袋是价格16元的大号包装。他把19袋饼干全部买下来,付款172.8元。
从收银区走出后,陈先生立刻带着购物小票和19袋饼干来到服务台,要求超市退货并支付10倍现金赔偿。但超市称*多赔其5倍,陈先生不予接受。在服务台前,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工商介入超市赔款十倍
昨天中午12点,记者赶到该超市服务台时,双方仍在僵持,超市负责人承认确有此事。
乐购公司事务部黎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她坦承,超市在管理上确实存在一定失误。"得知此事后,我们已安排对超市所有商品彻查。"
据黎经理介绍,这次出现过期食品,可能是某位工作人员失误,还得认真调查。对于陈先生的要求,她表示*多给予5倍赔偿。
但陈先生对此处理意见并不满意,于是去附近工商所投诉。之后,工商部门介入协调工作。
截至昨晚发稿前,记者求证双方,双方表示已达成一致,超市*终决定除给陈先生退货外,另支付其十倍赔偿金。
对赔偿额不满意可申诉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邱宝昌称消费者的行为合法。
邱律师说,据《
邱律师表示,赔偿金的数额双方间可协商。如销售者给予的赔偿金低于十倍,只要消费者接受,赔偿行为也是合法的;但若消费者主动要求十倍赔偿金,销售者不同意,则是违法的,消费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