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市民刘阳带着从
14年"维权收入"130万,刘阳这样解释:"赚钱不是目的,我是在为所有消费者讨公道。"
尽管不少人称刘阳为"沈阳打假**人",但他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可,"我是维权,我在做一件服务全体消费者的事!"
昨日下午,大润发超市和平店门口,刘阳锁好了电动自行车再次走进了超市的大门。
这一次,他同样带着几盒变质的松花蛋,只是一直由助手老李搬着。
在与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见面后,老刘告诉记者,与工商以及超市方面的沟通还没有任何进展,但他跟老李会持续到工商以及超市方面讨说法,"一定要赔钱,这事耗了我太长时间!"
在老刘看来,碰上松花蛋事件是偶然,"这事就是我碰上了,自己花钱买东西出事,我能不管吗?"
打假14年,老刘称松花蛋的事简直称不上是事,"太小了,我获得的*高单笔赔偿有78万,那是一房子的事!"
索赔无标准,"那是我的脑力劳动"
记者:您向商家提出的赔偿远远超过了法律的规定。
老刘:为啥那些明星出场好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我就值这些钱,我是付出代价的!
记者:您所谓的代价有固定的标准么?
老刘:没有,很随意!我认为跟你要多少钱都不为过,因为是你先欺诈的我!正义在我这,漫天要价就地还钱,这个道理你懂吧?
记者:但是您讨回来的公道完全揣在了自己的腰包里。
老刘:那是因为我付出了,我有脑力劳动,我知道怎么做能维权,能胜,这是种经验的积累,是知识的沉淀,它值那些钱。
记者:你自认为的维权已经被各大媒体所报道,其中不少肯定了你的做法,你怎么看这些?
老刘:这是荣誉,我认为非常重要,很多商家一看我就觉得脸熟,马上他就崩溃了。
记者:您觉得自己有不高尚的方面吗?
老刘:我跟很多人讲,我不是个好人,但我**不是个坏人。
记者:如果不维权,您想过现在的生活吗?
老刘:我的小提琴拉的相当好,可以教,每个月我能赚一万,14年赚的钱跟维权差不多。
记者:为什么非要走维权这条道?
老刘:我有自己的苦,但同时我是在为全体消费者讨公道,我要的不是钱,是让商家花钱买教训!
放弃4500元月薪打假"有胜利感"
去年开始,发小老李就成为了刘阳的助手,这让老刘的维权道路更加得心应手。
"我俩的思维方式比较一致。"老刘说。
在老刘的"培养"下,如今老李带着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穿梭在沈阳各大商业卖场,目的就是发现问题之后进行"维权".
今年58岁的老李是位工程师,在与老刘成为"维权搭档"前,他有着每月4500元的收入。在与老刘合作的初期,老李每个月的收入远远超过了此前,"这比上班赚的多,而且我有种成就感和胜利感!"老李解释说。
他们携带放大镜挑香肠的黑点
昨日,在本报刊出老刘的图片后,沈阳某商场的工作人员一眼就认出了图中的维权者,"常客,我们都认识他!"
对于老刘和老李,商场的工作人员印象很深刻,工作人员说:"他们会随身携带放大镜,比如在100根透明包装的香肠里,找出一二根带黑点的香肠买,然后转身要求赔偿。"
据工作人员透露,此前他们还对在超市里购买的面提出过赔偿。由于面的包装袋上有缝隙,在运输的过程中可能有面粉跑出,致使实际重量会和标明的重量有出入。他们专门挑这种面买,虽然只轻了一点,但他们同样要求赔偿。
对于*终的处理结果,工作人员表示:"面的问题*终赔了商品本身价值的六七倍,消法规定按一倍赔,但他们不同意,老来找商场,还吓唬我们。香肠*后给他们退了,还赔了香肠价值10倍以上的钱。"
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这种问题,商场一般都找厂家,"如果要求不太过分,厂家都会答应,因为都不想惹麻烦,能解决的都解决。但他们来好几回了,有时候也挺过分的。"
沈阳一商厦的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这种问题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解决。如果有人这样无理取闹,他们会做思想工作,尽量让顾客能够接受。
另一商场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没遇到过这么大的事,但是小摩擦也遇到过。尤其是食品类的,在运输过程中保管不当,变质的现象偶有发生,顾客正当的赔偿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都能满足。但比如百倍的赔偿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还不能证明他们是恶意索赔者
沈阳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铭晶表示,沈阳市的确有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他们专门利用商家或者经销商存在的经营上的问题来达到个人的目的。"
关于这些人是否是恶意索赔,王铭晶表示,因为没有直接的证据,不能保证他们就是恶意索赔者。"因为打假并不违法,《
对于这个特殊的人群,王铭晶称他们有自己的特点。"这些人发现一个问题后,会向很多部门举报,还会要求案件查处以后给他奖励,并把奖励作为投诉内容,要求根据查获金额,获得相应的举报奖,"王铭晶推测,"他们可能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整个群体的权益,可能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
对于多次恶意索赔现象,商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形象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有些消费者正是迎合了商家的这种想法。
对此王铭晶表示,商家也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有些消费者的这种行为,行政机关无权制止,只能对于违法行为,依据工商法规进行查处。
*高单笔赔偿78万
1997年
老刘在与一商场交涉的过程中,因商场以韩国内衣为名销售了广州产的内衣,老刘除了获赔购买内衣的款项外,还得到了1500元赔偿。
2008年
老刘分配得到了两套共计130平方米的回迁房,因为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没有验收报告,他运用法律,在规划、房产、回迁办、开发商之间交涉。*后,开发商以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回购,原本价值22万元的房子共获赔78万元。
2009年
老刘因在某超市花7元钱购买了长毛面包获赔4000元。此前,他还在该超市因问题产品相继获赔600元、1000元和2000元不等。
14年来老刘粗略地算了下,他的维权获利已经超过了130万元!
本报Q友观点
支持:有这样的人对商家是震慑
宁:赞同,日常生活用品直接影响百姓健康!对产品质量检测的松懈就是对百姓健康的漠视!
丫头:我支持这个男子,不论是不是故意的。
游人:有这样的人,对商家能有点威慑。
工作: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超市加强食品准入把关,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不给人"空子"钻,自然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让他们赔钱就是给他们教训。同样现在的法律法规很多规定已经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了,希望有关部门从快修改,让老百姓能放心。
中立:超市可以出钱对松花蛋做检测
仙静-SEPT:超市如果怀疑不是他们出售的,怀疑该男子是诈骗的,超市可以出钱对松花蛋做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松花蛋真的不是这个超市的,可以让这个男子承担全部检测费用,这样比较公平。
@丑样子:我觉得消费者有维权意识是好事。出现问题可以要求商家退货,但是一下子索赔8万块钱,还是不免让人怀疑刘阳的动机。
反对:无理取闹,维权行为很过激
@Hello_ccblog:8万貌似多了点吧,540个松花蛋的20倍价格?不觉得是敲诈也像敲诈了。而且他又没有证据是从超市买的,赔也得是有收据啊。
sy76221105:货品离开超市好几天,超市有理由推脱。此人为何再买50盒时不当众人面或媒体打开,说服力也强啊,过几日也让人疑虑。
□⒏0﹏後╄、(3583744:我不赞同男子的维权行为,且认为此男子的维权行为很过激。如果我在超市**次买松花蛋发现有臭蛋,我再去超市买的时候,用超市的塑料袋封好,回家打开的时候会用手机录像取证。直接的保留证据。
夏日风火:此类行为是该顾客毫无意义的无理取闹。正常生活中谁都不可能一次买如此多的这类东西供自己消费,此人买了本身就说明出发点不是善意的,起码不是正常人的行为。
本报记者 陶乐 李娇怡 见习记者 孙帅 整理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 李萌 见习记者 孙帅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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