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有些地方和企业反映,部分*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承储企业在销售出库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设置障碍阻挠出库、超过规定标准乱收费以及粮食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这给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通知要求,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要督促承储企业认真履行销售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出库,除不可抗力原因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拖延出库。此外,严禁以任何名目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变相抬高出库价格,增加买方负担。
在查处方面,通知说,对中储粮直属库等中央企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民营企业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设置出库障碍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从事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