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通知明确,抗震救灾粮源由国家按照就地就近、保质保量的要求,从现有中央储备粮库存中无偿划拨给地方。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及时组织抗震救灾粮的出库、加工和调运,并免费发放给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地震灾区口粮供应数量,按照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提供的需救助人数、每人每天1斤救济粮(成品粮)、发放3个月的标准核定。
通知强调,妥善安排好地震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粮食供应,是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救灾粮供应的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