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讯(记者曹英 □米莎 记者日前获悉,山西省将从4月1日起调高*低工资
在此次调整中,井下员工的*低工资标准也增幅明显,井下采掘和井下辅助人员的月*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00元、140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9.2元、8.05元。这是山西2005年根据自身实际在全国**发布并实施的**个行业*低工资标准,已经进行过3次调整。
据了解,山西将于三、四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省用人单位执行新调整*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提示称,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低工资标准,可以向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