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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个世纪就对《粮食法》进行过多次讨论,1999年之后几乎每年的“两会”都会收到类似提案或建议。去年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宏坤(现任苏州市委书记)代表,就在提交的议案中建议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适当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进一步构建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今年两会上,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就《粮食法》的起草涉及的问题时透露,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支持、流通,粮食市场的监管,宏观调控,粮食质量安全,这些方面都要进行界定。同时,对于粮食,国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地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也都有明确规定。
《粮食法》框架已定
此前,国家粮食局一位官员表示,因为存在不少争议,《粮食法》立法工作“可能需要三五年”的时间。但聂振邦强调,《粮食法》的框架起草完毕,年底会完成。
2007年,《粮食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2009年初,《粮食法》被列入国务院当年立法计划,上个月的4日,《粮食法》起草工作组成员第二次会议召开,当时会议由《粮食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工作组组长、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同志主持,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相关人员均列席参加。
“该会议主要涉及《粮食法》起草工作进展和《粮食法》起草工作专家组组成情况,研究了提交《粮食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事项,只是一次例会。”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一位官员对《中国产经新闻》的记者透露。
权益分配惹争议
其实 1995年,原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就开始了《粮食法》的起草工作,后因体制和机构变动等原因,《粮食法》的起草工作被暂时搁置。
“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牵涉到各部门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很可能利益群体会各不相让,条件是否成熟呢,慎重的态度是很重要的。”一位粮食系统的专家进行分析时说。
去年5月份举行的《粮食法》研究起草工作座谈会上,有代表就提出要梳理国内现有的与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衔接;要认真研究国外有关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借鉴成功经验;要注重与WTO等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相衔接,又要有效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提高粮食立法质量等。
座谈会同时还提到,合理确定《粮食法》的适用范围,综合考虑生产、流通、消费整个粮食产业链;要把行之有效的粮食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定。
“粮食市场化改革已有六年,少数国企享受垄断之利,排除外资,民资被约制,《粮食法》草案的出台很可能会把这些并不合理的现行体制合法化、固定化,行之有效是否也需实际的检验呢?”上述粮食系统专家继续对《中国产经新闻》的记者强调。
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波提出,在《粮食法》研究起草中,要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进出口调剂余缺;国家宏观调控下粮食省长负责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等观点。
经济学者李子旸也提出了不一样的声音,他认为《粮食法》事关权力分配,粮食生产环节由农业部负责,粮食流通、加工环节由粮食局负责,粮食消费和进出口环节则由商务部负责,行政力量太强大,他甚至提出要让市场自己去运转。
目前,韩国、日本已制定和实施《粮食管理法》和《粮食管理法施行规则》;加拿大已制定和实施《谷物法》;欧共体已制定和实施《关于共同粮食市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