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以来,
三次会议研究涨价
2006年12月26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北京召开一届八次峰会,研究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
2007年4月21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杭州召开一届九次峰会,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日程。
2007年7月5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又一次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部分企业决定从7月26日起全面提价。
方便面涨价违反《价格法》
国家发改委认定:方便面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方便面中国分会在被调查过程中,没有提供完整的会议纪要文本;接受调查后,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串通涨价事实。
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的规定,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责令撤销集体涨价内容
国家发改委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公开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宣布撤销三次会议纪要中有关集体涨价的内容。对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串通涨价行为,国家发改委将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同志指出,方便面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有权自主决定。今年上半年,由于进口棕榈油、小麦粉价格大幅上涨,推动方便面生产成本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适当提高方便面价格是可以理解的。但企业调整价格的行为必须符合《价格法》规定,严禁由行业组织牵头实施价格联盟,严禁企业之间采取相互串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