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 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养殖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式比较臭袋法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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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1029-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