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授权法规(EU) 2020/1203和(EU) 2020/1204,修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 2019/1021附录I第A部分中有关全氟辛基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限制项,以及增加了有关三氯杀螨醇(Dicofol)的限制项。该修订将于2020年9月7日生效。以下是此次修订的要点:
修订有关全氟辛基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限制项,“对中间体用途或其他规格的特定豁免”中第4点
1. **段将修改如下:
如果PFOS释放到环境中的量被减至*小,则可允许其在2025年9月7日或之前,作为闭环系统中非装饰性硬铬(VI)电镀的雾气抑制剂被制造或投放市场。前提是使用PFOS的成员国在2024年9月7日或之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消除PFOS的进展情况,并证明PFOS继续此使用是合理的。欧盟委员会将在2025年9月7日或之前审查是否需要将PFOS的豁免期延长*多五年。
2. 将删除第三段。
增加有关三氯杀螨醇(Dicofol)的限制项
有关三氯杀螨醇(Dicofol)(CAS号:115-32-2,EC号:204-082-0)的限制项将加入到附录I的第A部分。该限制项对中间体用途或其他规格没有特定豁免。
注释:
附录I:《禁止用于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