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编号
一、《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二、《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1020-2019);
三、《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
四、《土壤和沉积物 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2-2019);
五、《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
六、《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废止;《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谱尼环境监测能力满足生态环境部、卫生部等相关标准,同时在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及建设用地土壤标准中所列的全部基本因子和特征因子都具备技术服务能力。业务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