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通报数据更新

百检网 2021-11-22

   为增加公众对物品中危害物质用途及其存在情况的了解,同时提醒含SVHC物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履行相应的义务,积*完成物品的SVHC通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近日再次更新了SVHC候选物质在物品中的通报数据。

 

通报资料分析

    数据显示,针对2015年6月15日前纳入SVHC候选清单的163项SVHC候选物质,截至2016年3月30日,ECHA共收到38项物质的363份通报。位列前八的物质通报数占通报总数的73%,具体通报情况见下表:

物质

CAS No.

EC No.

通报数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

117-81-7

204-211-0

133

六溴环十二烷 (HBCDD)及其非对映异构体:

α-六溴环十二烷

β-六溴环十二烷

γ-六溴环十二烷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247-148-4和

221-695-9

35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84-74-2

201-557-4

20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

2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84-69-5

201-553-2

18

硼酸

10043-35-3, 11113-50-1

233-139-2,

234-343-4

15

偶氮二甲酰胺

123-77-3

204-650-8

14

四硼酸钠,无水

1303-96-4,

1330-43-4,

12179-04-3

215-540-4

10

更多通报资料详见:

http://echa.europa.eu/information-on-chemicals/candidate-list-substances-in-articles-table

 

官方执法态度

    根据REACH法规要求,如果物品中SVHC物质的浓度大于0.1wt%,那么企业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根据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调查显示,在过去的七年中许多成品供应商并没有很好的履行相应责任,且SVHC通报的数量远低于预期。对此,委员会敦促各国当局采取更多措施执行REACH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也呼吁企业更好的执行物品中SVHC通报的义务。

 

CTI建议

    通报资料可作为企业管控SVHC物质的参考,然而通报数据中提到的物品不一定都会含有SVHC,同样,通报数据未提及的物品也并非就一定不含SVHC。企业应通过对供应链上游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调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通报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积*完成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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