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座谈会。与会代表围绕《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流了团体标准试点经验。
据悉,《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已于2月29日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指导意见》明确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求。团体标准数量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社会团体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的领域制定一大批具有竞争力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影响力明显增强,团体标准化工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社会团体自主制定标准的运行机制更加规范,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机制更加健全。
《指导意见》以“放、管、服”为主线,从“释放市场活力、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标准服务”3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工作的主要措施,积*营造团体标准宽松发展空间,努力促进团体标准有序规范发展,有力保障团体标准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试点单位继续大力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一要加强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需求的团体标准研制,并注重对标准实施情况和效果的跟踪评估,形成完善的团体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实效;二要加大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建设力度,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建立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三要积*参加团体标准评价监督机制和基本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工作,推动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的建立;四要及时总结提炼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中国科协、中国标准化院和39家团体标准试点单位的有关代表参加座谈。各试点单位交流了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的工作经验和成效,并提出工作建议。会议还对我国团体标准领域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进行了解读,介绍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