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正式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新财建【2016】346号”文)。将对新疆纺织服装行业发展产生明显促进作用。那么“新规”有哪些看点呢?下面做一简要分析介绍:
一是简化管理办法。将原有的7个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合并为“一个办法”,统一了申报条件和要求,简化了管理办法。自治区原“新财建【2014】”430号、431号、432号、434号、587号,“新财建【2015】”16号、17号等七个管理办法文件停止执行。
二是明确了申报和审核主体。按照谁申报、谁使用原则,由属地县(市)进行申报和审核,即:各县(市)主管财政的县领导牵头,组成财政、经信、国税、人社等部门的专门联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企业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是预拨资金和加快资金兑付。自治区对补贴资金采取预拨加清算方式,每半年由财政向各地、州(市)预拨,由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季度或半年组织企业申报和审核,并兑付补贴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
四是时限界定。“新规”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是对运费补贴实施动态管理。对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适当限制棉纱过量出疆,保证疆内织布企业正常使用棉纱。
六是简化培训和社保补贴资金拨付程序。按照新疆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人数,以定额方式对纺织服装企业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简化了相关手续。
七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督。新疆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财政、经信、人社等部门,在来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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