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跨境电商是提升我国农产品贸易数字化水平的重要方式。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鼓励企业在相关国家开展电子商务。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贸易发展,包括农业农村部在内的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增加了冷冻水产、酒类等农产品,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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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总量近四成
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额52.9亿美元,同比增长19.2%,占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2.3%。其中,进口额49.8亿美元,同比增长18%,主要贸易方式为保税电商(金额达44.6亿美元);出口额3.1亿美元,同比增长44.2%,主要贸易方式同样为保税电商(金额约2.9亿美元)。2020年1—7月,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35.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占全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的21.8%。其中,农产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占全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40.1%。
“当前,人民群众已经从过去要‘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这一方面将继续推动进口规模扩大,另一方面将进一步促进国内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加快推动形成农产品贸易国内国际两个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二级巡视员刘长于曾如是说。
从贸易伙伴来看,我跨境电商农产品进口前五大来源地,依次为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荷兰和德国。其中,从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进口农产品依次为11.45亿美元、8.53亿美元和8.51亿美元,合计占比57.2%。我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前五大市场依次为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和俄罗斯。其中,向中国香港出口农产品金额约3亿美元,占比96.8%。
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涉及*多为畜产品
从贸易产品来看,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涉及*多的为畜产品,2019年进口额23.5亿美元(其中,乳品进口23.1亿美元),出口额2.7亿美元(其中,乳品出口占比超过99%)。饮品类和水产品也是电商重要进口农产品,2019年饮品类进口额达2.4亿美元(其中,无醇饮料进口1.3亿美元,酒精及酒类进口0.5亿美元),水产品进口额达1.2亿美元(其中,鱼油进口占比约98.8%)。
我国跨境电商主要贸易方式包括电子商务、保税电商和保税电商A,多以进口为主。其中,电子商务农产品贸易是指已经售出的农产品,存放在保税仓库的暂存区,等待清关和国内运输;保税电商和保税电商A农产品贸易都是指尚未销售的农产品,存放在保税仓库,需要等待销售完成之后才会清关,并运输到消费者手中。上述贸易方式的区别为,保税电商农产品贸易主要针对海南全岛、86个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货物可以通过特殊通道申报,暂缓提交通关单;保税电商A农产品贸易是指从上述试点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开展的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
精准施策助推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
今年7月1日起,北京、天津等10地海关正式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一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借助跨境物流将包括农产品在内的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二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境内企业先将包括农产品在内的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专家李鸣涛指出,近年来,在跨境电商政策红利、互联网技术赋能、消费升级等多种利好因素叠加作用下,农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融合不断加强,逐步成为拉动农业贸易增长、驱动农业贸易变革、赋能数字农业发展、助力数字乡村建设、重塑农产品跨境消费的新引擎。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不足、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不完善、农产溯源体系不健全等痛点制约着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高速发展。未来,应该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激发农产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新动力;聚焦特色产品,培育区域农产品跨境电商新业态;深化供应链联动,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并借力跨境电商赋能农产品品牌化,拉动我国农业迈入国际化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