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公告,停止出售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股权、持有的新中日本株式会社 90%股权给亚洲渔港食品有限公司。
据了解,獐子岛与亚洲渔港双方于今年 7 月 2 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8 月 27 日签署了需经交易双方股东大会批准等生效条件的《亚洲渔港(大连)食品有限公司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新中日本株式会社之股权转让协议》。交易金额为 2.345 亿元,该事项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中表示,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因遭受天灾核销虾夷扇贝损失公告后被中国证监会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目前公司仍处在调查预处罚待听证期间。
鉴于本次资产出售是在中国证监会已下发预处罚通知尚未下发正式调查结果,独立财务顾问无法判断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而影响对獐子岛该年度的业绩和会计处理整体合规性的判断”。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没有发表明确意见。经交易双方审慎研究及友好协商,为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双方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并签订相关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