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盒上标注“儿童”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图案的食品,就适合儿童食用吗?未必!5月19日,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当前一些高糖、高热、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
据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国,除3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有关“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儿童”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儿童新陈代谢旺盛,身体器官尚未发育成熟,不仅食品中的营养含量要符合儿童成长需要,而且限量物质和添加剂的使用量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有害物质容易在儿童体内产生积累效应,对儿童成长带来健康风险。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为更好地引导家长和儿童树立科学饮食习惯,保障广大儿童安全健康成长,中消协发布如下倡议:
相关食品企业要加强质量控制和服务管理,杜绝违禁成分、不超限使用限量物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建议要通过标签说明如实反映食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致敏物质提醒,*好按每公斤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让消费者知情,方便消费者选择。
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有关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
学校和家庭要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健康饮食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购买食品前仔细查看食品包装说明,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远离“三无”食品和“山寨”食品。
食品行业和食品企业要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执法部门需完善涉及儿童食品安全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相关食品研究机构和儿童权益保护组织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全社会都应当加强对儿童消费权益的保护,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儿童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