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决定撤回因“国酒”商标申请而起的相关诉讼。
8月13日22时许,茅台集团通过其官网发布《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茅台决定申请撤回相关诉讼。
10多年来,茅台持续不断向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注册使用“国酒茅台”商标,未能成功。而今年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此外,茅台集团还将当初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五粮液、郎酒、舍得酒业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从多家酒企了解到,已有企业收到相关起诉书,正积*准备应诉。
茅台集团官网前述声明称,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在深入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公司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茅台集团称。作者:朱万平 宋思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