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接到的消费投诉中,鞋类商品消费纠纷数量明显增加,而且超过了手机、家电等以往申诉热点领域。”12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自12月5至今,自治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听消费者来电156 0190 2607件。其中,解答消费者咨询926件,受理消费者申诉103件,而针对鞋类商品的相关来电89件,其中申诉达35件,成为近一星期内被诉*多的商品种类。
“我们所接到的消费申诉中有反映购买的皮鞋70天就开胶,而商家无法修复,收取折旧费才予以更换;购买的皮鞋掉皮、断面,商家以超过一个月的三包期为由拒绝为其更换;还有消费反映购买的皮鞋,穿着**出现严重开胶问题,要求更换遭拒。”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来电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因质量引发的售后服务,同时,也折射出消费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到位。开胶、掉漆等常见问题,按现行《鞋类商品售后服务试行办法》以修理为主,即使退货更换也需根据穿着时间支付一定的折旧费,现行规定滞后是许多消费者的普遍感觉。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服务期望不断提高。商家的售后服务已经成为消费者选购商品的主要因素,对商家违背承诺,规避法律责任,拒绝履行三包义务的行为消费者*难接受。消费者对名不副实的高价商品信任度降低。
“包”与“不包”情形有明文规定
据了解,国家对鞋类的三包规定内容包括,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同时,要求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鞋类商品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并且,在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以上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以上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据该中心负责人介绍,如果消费者购买的鞋类是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等情况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也要求全区各级12315部门结合鞋类商品咨询申诉出现的新特点,加强力量进行消费和解。同时,对销售商家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