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早9:15,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一起不正当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该公司数十年来负责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该“minify”童鞋由“深圳米菲公司总经销”,并由“南安米菲公司制造”。另,被告还散发所谓“MINIFY”秋季产品手册”等广 告资料,其中大量使用与原告米菲兔卡通形象近似的图案。被告南安米菲公司还在户外广告中使用与原告米菲兔近似的图案,并在其法定代表人的名片上标注“MI FEI TU”字样。另,在上海黄浦区西藏南路1273号上海鞋都156 0190 2607店铺内亦有公开销售上述童鞋产品,其店内公开张贴有醒目“miniFY”字样的广告图,该 店在销售时还使用和散发捷爽公司的相关名片;经查该店铺系被告张梅兰注册。
据了解,“米菲”品牌来自荷兰,创作灵感来源于布鲁纳先生在1955年的一次家庭度假中。米菲是个令人着迷的小兔子,她简单,无邪,坚决,永远愿意接受新体验.以米菲家族故事来衍生出与之相关服装,用品等商品。 其生动,可爱的形象,深受小朋友的欢迎。强调清新,简约,活泼可爱的孩子形象,围绕舒适,实用,俏皮三个理念来展开呈现品牌的组合性及系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