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头盔”目前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执行标准由生产企业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摩托车乘员头盔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18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国家标准GB811),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动车头盔”目前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消费者可选择购买使用经过认证加贴了CCC标志的摩托车乘员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