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检常见测试问题——产品标识

百检网 2022-08-24

  现在很多企业需要进行服装相关检测才可以出售,那么去哪里检测,成了很多客户比较头疼的难题,下面第三方检测机构小编来告诉大家。


 Q:制作的纺织服装吊牌,若发现纤维成分或含量有误,是否可以采用不干胶标贴纸形式覆盖在原来的成分或含量标识位置?

  A:吊牌可以按上述操作。但纺织服装的纤维成分及含量必须体现在耐久性标签上,由于不干胶贴纸是非耐久性材质,其不可以运用在耐久性标签中。


 Q:连体服装的号型规格怎么标识?

  A:机织类连体服装号型设置一般按照GB/T 1335.1-2008《服装型号 男子》、GB/T 1335.2-2008《服装型号 女子》及GB/T 1335.3-2009《服装号型 儿童》规定执行;针织类连体服装号型设置一般按照GB/T 6411-2008《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规定执行。连体服装号型规格依据上装还是下装进行设置,建议从实际穿着要求出发,考虑服装胸围、腰围(臀围)对穿着的影响因素大小。


 Q:如何理解GB 18401-2010及GB 31701-2015标准规定的产品类别、安全类别?

  A:产品类型与安全类别既不能混淆又不能等同,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即:婴幼儿类产品不等于A类,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不等于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不等于C类。婴幼儿类产品必须达到A类指标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达到A类、B类指标均可,但不能低于B类指标;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达到A、B、C类指标均可,但不能低于C类指标。


 Q:纤维含量哪些情况易被判定为标识不合格?

  A:纤维含量以下情况被判定为标识不合格:

  ■ 没有提供纤维含量标签;

  ■ 提供纤维含量耐久性标签;

  ■ 没有采用纤维的规范性名称;

  ■ 没有标明产品中应标识的各纤维的含量;

  ■ 纤维名称与产品中所含的纤维不符;

  ■ 纤维含量偏差超出规定允差范围;

  ■ 同件产品的不同形式标签上纤维含量不一致。


 Q:5、 国内销售服装维护方法应符合GB/T 8685-2008规定要求,其标识制作时对于维护方法应注意哪些地方?

  A:制作维护方法符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顺序准确,其顺序依次为“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纺织品维护”;

  ■ 维护方法符号建议选用5个,“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纺织品维护”各一个;注意标注“不可翻转干燥”时,也可以增加1个“自然干燥”符号;

  ■ 维护方式应使用图形符号表述,可增加相对应的文字说明,注意文字说明切勿与图形符号表述含义冲突;

  ■ 图形符号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采用补充说明;

  ■ 切勿使用国外维护方法图形,或与其混用;

  ■ 特殊产品维护方法需要注意,切勿对制品造成不可回复损伤:如羽绒服、人造革服装、皮革毛皮类服装、婴幼儿服装、内衣类服装等。


 Q:机织牛仔服装,其面料使用的是成分为莱赛尔纤维的仿牛仔机织面料,选用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作为执行的产品标准是否合适?

  A: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标准规定适用范围为适用于纯棉或棉纤维为主要原料的机织牛仔布生产的牛仔服装。面料成分为莱赛尔纤维的仿牛仔服装,选择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作为执行的产品标准不恰当,建议根据款式选用其他机织类产品标准。


 Q:GB/T 26385-2011《针织拼接服装》适用于以针织为主要面料拼接而成的服装。若以机织为主要面料而与针织面料拼接的服装,GB/T 26385-2011是否可作为执行的产品标准?

  A:对于以机织为主要面料的拼接服装建议按如下原则选择:若针织、机织面料所占面积相对差异不大,建议仍选用GB/T 26385-2011作为执行的产品标准;若针织面料所占面积较小,建议选用机织类产品标准作为执行的产品标准。


 Q:毛针织产品,其面料成分山羊绒含量占20%,如何选择产品标准?

  A:FZ/T 73018-2012适用于鉴定精、粗梳纯羊毛针织品和含羊毛30%及以上的毛混纺针织品的品质。其他动物毛纤维亦可参照执行。FZ/T 73005-2012适用于鉴定精、粗梳含羊毛30%以下的低含毛混纺针织品以及非羊毛纤维纯纺或混纺的仿毛针织品的品质。其他动物毛纤维亦可参照执行。FZ/T 73009-2009适用于鉴定精、粗梳纯羊绒针织品和含羊绒30%及以上的羊绒混纺针织品的品质。

  ■ 面料山羊绒含量为20%,小于FZ/T 73009-2009规定的适用于鉴定精、粗梳纯羊绒针织品和含羊绒30%及以上的羊绒混纺针织品的要求,故选用FZ/T 73009-2009不适用。

  ■ 若面料中不存在其他动物毛(绒)纤维,或存在其他动物毛(绒)纤维且总体毛(绒)含量<30%,建议选用FZ/T 73005-2012。

  ■ 若面料中存在其他动物毛(绒)纤维且总体毛(绒)含量≥30%,建议选用FZ/T 73018-2012。


 Q:实际面料成分为****山羊绒,制作服装纤维含量标识时误将其打成****绵羊毛,是否允许?反之,是否可行?

  A:实际面料成分及含量为****山羊绒,标识为****绵羊毛,判定认为正确。反之,若实际面料成分为****绵羊毛,标识为****山羊绒是不允许的。


 Q:皮革服装、毛皮服装,标志中是否一定需要标注安全类别?

  A:皮革服装标志的规定依据QB/T 1615-2018《皮革服装》条款7.1,毛皮服装标志的规定依据QB/T 2822-2018《毛皮服装》条款6.1,两者未规定需要标注安全类别,故可不标注。但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是强制性标准,其适用于日用皮革和毛皮产品。故皮革服装、毛皮服装所使用到的皮革和毛皮材质仍需要符合GB 20400-2006标准规定。


 Q:皮革羽绒服维护方法中洗涤符号建议选择专业纺织品维护符号还是水洗符号?

  A:皮革维护方法一般建议专业纺织品维护,羽绒服维护方法一般建议水洗。两者相害取其轻,建议选用专业纺织品维护符号更为合适。


 Q:服装标识制作,标注“****绵羊皮”、“****狐狸毛皮”是否合适?

  A:皮革和毛皮只需标注种类名称,不需标注“****”。


 Q:PU人造革如何选择合适执行的产品标准?

  A:人造革服装选执行的产品标准择一般依据基布织物。若基布为机织面料,建议采用FZ/T 81018-2014《机织人造革服装》;若基布为针织面料,建议采用FZ/T 73028-2009《针织人造革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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