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2166的本部分规定了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分类、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职业眼面部防护中(主要是工业防护)用于保护眼部或面部安全的平光防护具或部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
a)一般用途太阳镜和太阳镜片或带有视力矫正效果的眼面部防护具:
b)患者在进行诊断或治疗时用来防护曝光的眼面部防护具;
c)直接观测太阳的产品,如观测日食等的眼部防护具;
d)运动眼面部防护具;
e)短路电弧眼面部防护具:
f)焊接眼面部防护具;
g)激光眼面部防护具。
常见的眼面部防护用品可以大致分成以下几类:防冲击型防护眼镜、防护眼置、防护面屏(必须与防护眼镜一起使用);焊接用眼面防护用品-焊接面置(自动变光焊接面置、焊接防护眼置、手持式非变光焊接面屏);全面具(松配合呼吸器)除此上表列出的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用途的眼面部防护用品,如防激光、防微波和防射线等等
按照GB/T32166.2-2015中6.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样品不应出现以下状况:
a)镜片破裂,即镜片完全裂开或者碎成两片或更多片,或落球与镜片接触的位置有多于5mg的材料从镜片表面脱离,或是落球穿过镜片,均可认为该镜片为已破裂。
b)镜片变形,即试验时镜片与施力位置的反面出现压痕,镜片可视为变形。
c)镜片外框或镜架破裂,即镜片外框或镜架裂成两片或更多片,或已不能正常支撑镜片,或镜片没有损坏却从框架中脱离,或是落球穿过镜片,都可视该外框或镜架不合格。
质检报告是保证产品质量体系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产品的质量信息,一般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专业质量检验机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