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必须在相关欧洲指令存在的地方进行CE认证。出售非CE标志的产品是非法的。对于激光安全眼镜,这意味着符合个人防护装备(PPE)指令的激光防护要求。虽然理论上制造商可以使用他们自己的标准来表明符合指令,只要他们能够证明他们的标准足够严格,在实践中眼镜总是经过测试和认证符合EN 207 1(或EN 208 2)用于校准眼镜)。
此类测试必须由政府批准的测试机构进行,这些标准不允许自我认证,因此,自从1997年EN 207成为统一的欧洲标准以来,所有在欧洲合法销售的激光防护眼镜都要通过EN 207或EN 208认证。
尽管自1997年以来一直存在,但EN 207仍然不太清楚,因此,本文专门介绍激光防护眼镜CE认证的检测要求,以帮助激光安全眼镜的用户。
激光防护眼镜CE认证测试规范:
一、光密度规范
在EN 207之前,激光护目镜通常由其光学密度(OD)指定,这仍然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方法,尤其是在美国(其中光密度通常是眼镜可用的**保护信息)。眼镜的OD是给定波长下衰减因子的对数。因此,将Nd:YAG激光辐射衰减1,000,000倍的眼镜在1064nm处的OD为6,使用光密度指定眼镜的方法包括计算来自激光器的*大可接近发射并将其除以激光辐射的*大允许曝光(MPE)3。该数字的对数是眼镜所需的*小OD。
二、光密度规范的局限性
如果我们考虑在10600nm发射的高功率CO 2激光器和一些在相同波长下OD> 6的聚碳酸酯眼镜,则图解说明了这种方法的问题。该波长的1级可访问发射限值为10 mW,因此在所有曝光条件下此功率都是安全的。因此,我们可能期望眼镜能够保护我们免受CO 2激光器1,000,000 x 10 mW = 10 kW的影响。然而,如果我们将眼镜放在甚至几百瓦的CO 2激光束中,我们发现它很快被破坏并提供很少的保护(即使是20W光束也会导致眼镜立即燃烧)。
三、伤害阈值
因此,我们看到单独的光学密度没有考虑用于保护我们免受激光辐射的材料的损伤阈值 - 即眼镜将具有的功率或能量密度(W / m 2或J / m 2)经受。编写EN 207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并考虑了光学密度和眼镜的损伤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