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和/或室外灯具检测标准IEC 60598-2-4:2017
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IEC 60598-2-4:2017年。本标准适用于灯具 -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 便携式通用灯具。
描述:“IEC 60598-2-4:2017规定了除手提灯之外的室内和/或室外使用的便携式通用灯具(例如花园用途)的要求,旨在与供电电压不超过的电源一起使用或包含电源250 V.
第三版取消并取代1997年出版的第二版。该版本构成技术修订版。
此版本包含以下针对上一版本的重大技术更改:
1.符合IEC 60598-1;
2.通过引入IEC 60598-2-7中已列出的要求,修改范围,分类和要求,以涵盖室内和室外应用的便携式灯具;
注:在本版IEC 60598-2-4中,已纳入IEC 60598-2-7中列出的所有要求。因此,IEC 60598-2-7将在本标准发布后撤回。
1.修改范围以涵盖所有电子光源(以前仅限于钨丝,管状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
2.引入非普通灯具的符号,但仅适用于室内应用(例如使用PVC电缆的灯具);
3.修改试验细节,以澄清倾斜平面上的稳定性试验(见4.7.3)应在光源到位的情况下进行;
4.修改从IPX3到IPX4的户外便携式灯具的防尘和防潮的*低防护等级(见4.5.2); 因此,IEC 60598-2-7:1982,7.6.3中对电缆进入位置的要求被删除,因为它们属于IPX4;
5.修改插头插座验收标准的要求;
6.修改IP测试,要求*不利的翻转位置覆盖所有类别(而不仅仅是IEC 60598-2-7:1982的7.13.1中的II类灯具)。”
欧洲照明部门近日发布了“欧盟2017/1369规定”,规定了新的能源标签表,并废除了“欧盟2010/30指令”。
该项新的能源标签规定*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原来的A+/A++以及A+++的分类标准,转而用更加严谨的A到G分类标准界定,该能源标签新规定明确了上述分类标准具体替换的*终期限,并且将建立一个由合规部分和公共在线门户组成的产品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