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起欧洲执行CE*新指令,*新指令说明:根据具体产品的不同,测试标准及测试内容、要求也不尽相同。
比如有线电器产品,做CE认证时,需要满足:CE/EMC+CE/LVD+CE/ErP+CE/RoHS四个指令要求,才可以使用CE标志合法销售欧洲市场。
那么,**了解一下每个指令:
电磁兼容EMC指令2004/108/EC,现在更新为:2014/30/EU
CE/EMC:(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直译是"电磁兼容性"。意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电磁能量的检测、抗电磁干扰性试验、检测结果的统计处理、电磁能量辐射抑制技术、雷电和地磁等自然电磁现象、电场磁场对设备的影响、电场强度的国际标准、电磁能量的传输途径、相关标准及限值等均包含在EMC之内。
同时EMC包含EMC(电磁干扰)和EMS(电磁敏感性)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电子设备在预定的电磁环境中运行时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即EMI;另一方面要求电子设备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的抗干扰能力,即EMS.
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直译是“电磁干扰”是指电子设备(干扰源)通过电磁波对其他电子设备产生干扰的现象。
EMS(Electro Magnetic Susceptibility)直译是"电磁敏感度"。其意是指由于电磁能量造成性能下降的容易程度。
低电压LVD指令2006/95/EC,现在更新为:2014/35/EU
LVD(Low Voltage Directive)直译是“低电压指令”。LVD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电时50到1000伏特间,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广义而言,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性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备。包含家用电器、手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及管线,以及配线设备等。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
能效ErP指令2009/125/EC,现在更新为:(EU)2017/1369
ErP指令的目标是通过改进耗能产品的生态设计,提高此类产品的环境绩效和能源公园的安全性,从而增强经济竞争力,保护工业界和消费者的权益。该指令属于新方法指令,需要加贴CE标志。
环保RoHS 2.0指令2011/65/EU
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欧盟RoHS2.0,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铅(Pb)、汞(Hg)、镉(gé)(Cd)、六价铬(gè)(Cr 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变为十项管控物质,新增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简称邻苯4P),此前曾在ROHS2.0中被优先列为评估物质的六溴环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质清单。该十项管控物质管控的限量除镉(Cd)为0.01%外其余九项均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