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型号、基本参数和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等。 注:煤矿用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适用于有甲烷和煤尘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煤矿井下。 本标准适用于Ⅰ类爆炸环境中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报警仪)。英文名称:Portable heating catalytic methane alarm detecto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3486-2000;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仪器、仪表>>电工仪器仪表>>N21电测模拟指示仪表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20预警和报警系统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5-11-01
出版日期:2015-11-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3486—2000《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本标准与GB13486—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防爆安全条款内容,并对防爆安全条款进行了分类和细化(见5.21);———增加“显示值稳定性”条款(见5.10.1);———增加“绝缘电阻”及“介电强度”条款(见5.12及5.13);———删除了“仪器分类”(见2000年版的4.1);———删除了仪器测量范围“(0~3)%CH4”[见2000年版的4.3.1a)];———“仪器连续运行7d(每天工作9h),…”调整为“报警仪连续工作15d(每天工作10h),…”(见5.8,2000年版的5.14);———仪器的响应时间由“30s”调整为“20s”(见5.9,2000年版的5.11);———报警功能“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m 远处应不小于80dB(A)”调整为“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m 远处应不小于75dB(A)”[见5.10.2,2000年版的5.12b)];———报警误差试验中“(0.50~1.00)%CH4 误差:±0.10,(>1.00~2.00)%CH4 误差:真值的±10%”调整为“报警显示值与设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0.05%CH4”的要求(见5.10.1,2000年版的5.9);———工作时间测试方法中原“*后10min检查仪器的零点……”调整为“运行9.5h,检查仪器的零点……”(见6.8,2000年版的6.12);———交变湿热试验周期由“2d”改为“6d”(见6.18,2000年版的6.17);———风速影响试验方法做了修改(见6.15,2000年版的6.14)。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隆泰矿业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淑玲、唐勇、李者、付文俊、李仲强、李真西、袁立清、王东、刘艺平、刘雅君、张芳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486—1992,GB1348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