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监室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看守所使用的监室门的生产和检验。英文名称:Supervision room doo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A 526-2005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0-12-01
实施日期:2010-12-01
出版日期:2010-12-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GA526—2005《监室门》的修订,与GA526—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全封闭监室门、电动监室门、电控监室门和复合结构监室门的定义(见3.6~3.9);———修改了监室门的分类和相应的代号表示方法(见4.1、4.2);———增加了对监室门门扇内表面、钢制骨架、填充物的要求(见5.1);———对平移监室门和平开监室门的门扇净通道尺寸作出了统一规定(见5.2.7);———增加了对电动监室门的技术要求(见5.5);———增加了对电控监室门的技术要求(见5.6);———增加了对监室门上配置的电子锁、电控锁具和外置式锁闭装置的要求(见5.7);———修改了监室门门扇和门轨道防破坏试验净工作时间的要求(见5.8.1、5.8.2);———修改了监室门门扇冲撞试验的残余凹变形要求(见5.8.3);———增加了电动监室门使用的电机的安全性要求(见5.9)。本标准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辽宁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福建省浦城蓝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卫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靖江市旭飞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卫士防盗门窗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海、余泽京、张金革、马铭宇、李扬、周军、马德云、庄毅、吕建设、多卫兵、吴军、张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52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