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传真机环境保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静电记录方法、喷墨记录方法或热敏记录方法(含热转印方法)的传真机。 本标准主要参考德国“蓝天使标志”(BlueAngleMark)标准RAL-UZ95:1998《授予传真机、多功能复合型传真机环境标志基础标准》,并结合中国国内的具体情况制定。 本标准对应于RAL-UZ95:1998(英文版),与RAL�玻眨冢梗档囊恢滦猿潭任�非等效。英文名称:Environment protect requirements of fax machine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通信、广播>>通信设备>>M39传真电报设备
ICS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电信终端设备>>33.050.30用户电报、可视图文、传真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9-01
实施日期:2009-02-01
出版日期:2009-02-01
页数:60页
前言
前言Ⅲ 引言Ⅳ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 3.1 聚合物13.2 均聚物1 3.3 共聚物1 3.4 阻燃剂1 3.5 光导体13.6 芳香胺13.7 消耗品23.8 卡盒组件(鼓粉总成) 2 3.9 偶氮材料2 4 要求2 4.1 耐久性2 4.2 可回收利用设计24.3 减少塑料材料的种类24.4 塑料外壳和盒式零件材料的要求24.5 塑料件的标记3 4.6 不再使用产品的回收3 4.7 噪声3 4.8 电池/蓄电池34.9 能耗4 4.10 传真纸4 4.11 消耗品4 4.12 包装材料4 4.13 显影剂、墨水及色带成分的要求4 4.14 采用静电记录方法传真机污染物的排放5 4.15 采用静电记录方法传真机的光导体6附录A(规范性附录)塑料产品的通用符号和标记7 附录B(规范性附录)不可作为塑料添加剂的物质9附录C(资料性附录)德国食品日用品法第35条规定的试验法12 附录D(规范性附录)分解致癌的偶氮材料(芳香胺) 21附录E(规范性附录)粉尘、臭氧和苯乙烯的测定方法22 附录F(规范性附录)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批) 24附录G(规范性附录)IARC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划分成致癌物质(1,2A,2B)的物质34 附录H(规范性附录)EC 理事会指令67/548/EEC 附属书Ⅱ 46附录I(规范性附录) EC 理事会指令67/548/EEC 附属书Ⅲ 48 附录J(规范性附录) 能耗的测定方法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