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或使用半衰期大于100 天的放射性同位素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在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过程中的废物*小化工作,鼓励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参照执行。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20-03-10
实施日期:2020-03-10
页数:3页
前言
1 引言 711 目的 712 范围 72 目标和原则 721 总体目标 722 主要原则 73 废物*小化大纲 831 废物*小化大纲的制定、评估与更新 832 废物*小化目标 833 废物*小化方案 834 管理 94 设计和建造阶段废物*小化 941 一般要求 942 设计优化 943 建筑材料的选择 944 潜在污染源的隔离 1045 利于去污 1046 废物操作区的污染预防 105 运行阶段废物*小化 1051 一般要求 1052 废物源项减少措施 1153 再循环与再利用 1254 以贮存或处置为目的的废物处理 136 退役阶段废物*小化 1461 一般要求 1462 去污过程中的废物*小化技术措施 1463 退役废物管理 14名词解释 15附录A 废物操作区的污染预防设计考虑 16附录B 废物的分类收集 21附录C 废物处理的方法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