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相关要求,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上市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
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GB 5296.3,6 必须标注的内容中, 6.9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新规要求,常规的检测项目如下:
一、必检指标
1、微生物五项: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重金属常规四项:汞、铅、砷、镉。
二、选检指标(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选择)
1、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需要检测甲醇项目,配方表必须标明乙醇、异丙醇的含量。
2、除防晒产品外,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其他产品也应当检测防晒剂项目。
3、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需要检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检测pH值, 配方中含有α-羟基酸必须标明α-羟基酸的含量。
4、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必须检测抗生素7项。
5、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必须检测去屑剂5项。
6、原料中含有:苯氧乙醇、PEG类原料、AES类原料、聚醚类、聚山梨醇脂、聚氧乙烯类等必须检测二噁烷。
7、如果原料中含有滑石粉的必须检测石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