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的总则、技术流程、遥感解译与野外检查以及生态系统类型解译结果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1176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
DD 2013-12 多光谱遥感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GDPJ 06 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技术规定
GDPJ 11 地理国情普查外业调查技术规定
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系统遥感解译 remote sensing interpretation of ecosystem
根据生态系统解译标志,从遥感影像上定性、定量地提取出生态系统的类型、面积、分布、结构等有关信息的过程。
3.2
生态系统类型 type of ecosystem
在自然界一定的空间内,生物与环境构成的一类生态系统,本标准中主要包括森林、灌丛、草地、湿地、农田、城镇、荒漠和其他生态系统类型。
3.3
解译标志 interpretation mark
能够直接或间接反映和判别地物信息的影像特征,包括形状、大小、阴影、色调、颜色、纹理、图案、位置及布局等直接标志和水系、地貌、植被等间接标志。
3.4
人机交互 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
将计算机自动分类和识别与目视解译相结合,在遥感影像分类信息提取过程中,一方面发挥解译人员的经验,同时又能发挥计算机处理图像信息优势的一种遥感影像解译方法。
3.5
外核查 field verification
根据抽样点位,利用定位和拍摄仪器等对定位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判断每个抽样点遥感解译生态系统类型与实际生态系统类型是否一致,并拍摄、记录每个抽样点位具体核查内容的过程。
4 总则
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应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性和经济与技术可行性的原则。
5 技术流程
本标准制定了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的相关技术流程,具体如图 1。
图 1 生态系统类型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总体技术流程
6 遥感解译
6.1 数据收集与预处理
6.1.1 数据收集
需要收集的数据包括遥感数据、地面调查数据和其他辅助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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