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铅锌采选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成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矿山生态保护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铅锌采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铅、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 水质 As 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
YS/T 319-2007 铅精矿质量标准
YS/T 320-2007 锌精矿质量标准
YS/T 108-199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5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 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第 33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GB 25466-2010、《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包括废水产生量、水污染物产生量、固体废物产生量等指标。废水产生量是指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水量。
3.4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7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8 露天开采
先将覆盖在矿体上面的土石剥离,然后在露天直接采出矿石的各项工作的总称。
3.9 地下开采
从地表向地下掘进一系列井巷工程通达矿体,建立完整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供气、供水等生产系统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并进行有用矿物的采矿工作的总称。
3.10 排土场
堆放剥离物的场地,也称废石场,是指矿ft剥离和掘进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3.11 土地复垦
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3.12 原矿品位
指进入选矿处理的原矿中所含金属量占原矿重量的百分比。它是反映原矿质量的指标之一,也是选 矿厂金属平衡的基本数据之一。
3.13 精矿品位
指精矿产品中所含金属量占精矿重量的百分比。
3.14 选矿回收率
指精矿产品中金属量占处理原矿金属量的百分比。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 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大中型铅锌采选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的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铅锌采选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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