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洗染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装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服务要求、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洗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通则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3171.1 洗衣粉(含磷型)
GB/T 13171.2 洗衣粉(无磷型)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HJ 45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26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QB/T 1224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 2323 工业洗衣机
WS/T 508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信息化部 2013 年 第 33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本指标体系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3 洗染业
专业从事衣物和公用纺织品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经营服务的行业。
3.4 干洗机
使用化学溶剂与机械能的共同作用洗涤衣物,并具有脱剂、烘干、溶剂过滤净化、回收等功能的机械。
3.5 公用纺织品
住宿、医疗、交通、餐饮等单位使用的各类纺织品,如:床单、毛巾、台布、邮包等。
3.6 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洗染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满足的先决指标。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单位衣物综合能耗、单位衣物取水量、单位衣物废水产生量、单位衣物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单位衣物总磷产生量等指标。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划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执行国家要求的指标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洗染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主要洗染工艺的清洁生产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 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洗染企业不同环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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