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1.1项目来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出环境管理基础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该项工作确定为生态环境部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思路,并要求 2020 年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
2019 年 1 月,生态环境部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以下简称“本标准”)研究,要求 2020 年完成。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成立标准编制组。
1.2工作过程
2019 年 10 月,编制组赴山东、四川开展现场调研。
2019 年 11 月,编制组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完成开题报告及编制草案。
2019 年 12 月,召开标准开题报告专家论证会,审查委员会一致通过该标准草案及开题报告的审查。
2019 年 12 月,编制组赴湖南、河北开展调研,并根据专家意见和补充调研结果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行业概况
2.1纳入本标准管控的排污单位分类情况
2.1.1行业类型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采矿类行业、部分生产类行业以及未纳入行业管理的排污单位(主要为服务类)如涉及水处理通用工序的,需于 2020年完成发证,其中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为重点管理,含有日处理能力 2万吨及以上的水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简化管理,含有日处理能力 500 吨及以上 2 万吨以下的水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登记管理。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已经发布行业排污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执行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纳入名录管控的采矿类行业、部分生产类行业(主要为未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以及未纳入名录的部分服务类行业排污单位,如涉及水处理通用工序的,纳入本标准管控。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2019年版),编制组在梳理已经发布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梳理了存在水处理通用工序且需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类别。从行业门类划分,主要涉及农、林、牧、渔业 A,采矿业 B, 制造业 C,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业 D,批发、零售业 F,交通运输、仓储业 G,住宿和餐饮业 H,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O,教育 P,卫生和社会工作 Q。通过细分各行业,主要涉及 39 个大类行业,其中纳入名录的为 29 个,包括 6 个采矿类行业和 23 个生产类行业,未纳入名录的为 10 个服务类行业。
纳入名录的行业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为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为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登记管理排污单位为涉及通用工序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未纳入名录的行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存在名录第七条规定的”的要求,也就是除了水处理通用工序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申请领取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 250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 500 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 30 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大于 10 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 0.5 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 30 吨的;(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 3000 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2.1.2 重点排污单位
根据 2019 年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为重点管理。根据 2017 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环办监测〔2017〕86 号)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①一种或几种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砷、铬、铅等重金属。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的65%。
②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后整理等工艺的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毛加工,农药,电镀,磷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 有表面涂装工序的汽车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等。
③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废水污染物的单位。
④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⑤所有规模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 10 万吨及以上或接纳工业废水日处理 2 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降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模限值。
⑥产生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企业。
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⑧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⑨三年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黄牌”警示的企业,以及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红牌”处罚的企业。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时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公布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根据统计,2019 年全国纳入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大约 2 万家。
本标准对照废水重点监管行业,梳理了已发布及正在编制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中,除磷矿、有色金属矿采选、农副食品行业(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外,其余均发布或拟发布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2 主要行业生产工艺、废水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技术情况
2.2.1 行业情况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我国煤炭资源要分布在晋陕蒙新等 14 个大型煤矿基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 2019年 9 月,煤矿开采企业约 4206 家。煤矿开发方式以井工为主,选煤工艺以洗选为主。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截至 2018 年末,我国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规模以上企业 286 家。我国原油产量 1.89 亿吨, 天然气产量(含煤层气,下同)1602.65 亿立方米。油田开采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北地区,天然气开采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四川和塔里木盆地。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主要为铁矿、铬矿和锰矿及其他黑色金属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 2019 年 9 月,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企业约 1226 家。我国现有铁矿约 3700 座,主要分布在辽宁、
河北、四川,三省合计储量约为全国储量的一半。锰矿分布广泛,在全国 21 个省(区)均有产出,以广西、湖南为丰富,占全国总储量的 55%。相较其他金属矿资源,我国的铬矿资源相对贫乏,属短缺资源,需要进口满足需求。目前,我国铬矿产地有 56 处,分布于西藏、新疆、内蒙古、甘肃等 13 个省(区),以西藏为主要,保有储量约占全国的一半。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包括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镉、铋等常用有色金属矿的采选。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 2019 年 9 月,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约 1261 家。有色金属采选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长江流域。我国有色金属矿产品种类多,分布广,资源总量大,但是贫矿多,富矿稀少,多为共伴生矿床和中小型矿床,开采方法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
贵金属矿包括金矿、银矿、铂族金属(含铂、钯、锇、铱、钌、铑)。我国金矿资源比较丰富,总保有储量金 4265 吨,居世界第 7 位。金矿分布广泛,除上海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外, 在全国各个省(区、市)都有金矿产出。我国银矿分布较广,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均有产出, 探明储量的矿区有 569 处,以江西银储量为多,占全国的 15.5%。铂族金属(含铂、钯、锇、铱、钌、铑)矿产资源比较贫乏,矿区有 35 处,分布于全国 10 个省(区),其中以甘肃为多,占全国总储量 57%。
稀有金属矿产主要包括铌、钽、锂、铍等。我国铌矿已探明储量的矿区有 99 处,分布于内蒙古、湖北等 16 个省(区),以内蒙古多,占全国铌储量的 72%;湖北次之,占 24%。全国稀土矿探明储量的矿区有 60 多处,分布于 16 个省(区),以内蒙古为,占全国的 95%, 湖北、贵州、江西、广东等省次之。
5.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产包括土砂石开采、化学矿开采、采盐、石墨及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土砂石开采包括石膏矿、高岭土矿等。中国石膏矿资源丰富。全国 23 个省(区)有石膏矿产出。探明储量的矿区有 169 处,总保有储量矿石 576 亿吨。从地区分布看,以山东石膏矿多,占全国储量的 65%。中国高岭土矿资源丰富。在全国 21 个省(区)208 个矿区探明有高岭土矿,总保有储量矿石 14.3 亿吨,居世界第 7 位。从地区分布看,广东多,陕西次之。分别占全国储量的 30.8%和 26.7%。
化学矿开采包括钾盐、磷矿等。中国是钾盐矿产资源贫乏的国家,仅在六个省(区)有少量钾盐产出。探明储量的矿区有 28 处,总保有储量 KC14.56 亿吨。我国钾盐主要产于青海察尔汗盐湖,其储量占全国的 97%。中国磷矿资源比较丰富。全国 26 个省(区)有磷矿产出。探明储量的矿区有 412 处,总保有储量矿石 152 亿吨,居世界第 2 位。从分布看,以湖北、云南为多,分别占 22%和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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