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实验中使用的盐酸和氨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试剂配制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和接触皮肤、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三甲胺的测定。
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时,当空气采样体积为 20 L,吸收液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4 mg/m3,测定下限为 0.016 mg/m3;当废气采样体积为 20 L,吸收液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4 mg/m3,测定下限为 0.16 mg/m3。
采用氮磷检测器时,当空气采样体积为 20 L,吸收液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07 mg/m3,测定下限为 0.0028 mg/m3;当废气采样体积为 20 L, 吸收液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6 mg/m3,测定下限为 0.024 mg/m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三甲胺经稀酸吸收后,将吸收液转移至顶空瓶内,加碱处理。在一定温度下,样品中三甲胺向液上空间挥发,在气液两相达到热力学动态平衡后,气相中的三甲胺浓度与液相中浓度成正比。经气相色谱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氮磷检测器进行检测。根据色谱峰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4 干扰和消除
在本方法推荐的分析条件下,氨、甲胺、二甲胺、乙胺、二乙胺和三乙胺均可与三甲胺实现有效分离,不干扰测定。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5.1 硫酸:ρ= 1.84 g/ml,优级纯。
5.2 盐酸:ρ= 1.189 g/ml,优级纯。
5.3 氢氧化钠:优级纯。
5.4 氯化钠:使用前在马弗炉中 400℃灼烧 4 h,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转移至磨口玻璃瓶中保存。
5.5 硫酸钾:使用前在马弗炉中 450℃灼烧 4 h,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转移至磨口玻璃瓶中保存。
5.6 氨水:ρ=0.91 g/ml。
5.7 三甲胺盐酸盐:w3N·HCl)≥98%。
5.8 吸收液:可采用下列两种吸收液之一。
5.8.1 硫酸吸收液:c=0.06 mol/L。
移取 3.2 ml 硫酸,缓慢加入适量水中,冷却后稀释定容至 1000 ml 容量瓶中,混匀。临用现配。
5.8.2 盐酸吸收液:c=0.12 mol/L。
移取 10.0 ml 盐酸,缓慢加入适量水中,冷却后稀释定容至 1000 ml 容量瓶中, 混匀。临用现配。
5.9 氢氧化钠溶液:w=50%。
称取 50 g 氢氧化钠,溶于 50 ml 水中。
5.10 三甲胺标准贮备液:ρ=100 mg/L。
准确称取 0.1620 g 三甲胺盐酸盐,移取 10.00 ml 吸收液溶解,准确定容至 1000 ml。4℃以下冷藏可保存 1 个月。
5.11 三甲胺标准使用液:ρ=1.00 mg/L。
准确移取 1.00 ml 三甲胺标准贮备液于 100 ml 容量瓶中,用吸收液稀释至刻度。4℃以下冷藏可保存 1 个月。
5.12 氮气:纯度≥99.999%。
5.13 氢气:纯度≥99.99%。
5.14 空气:经硅胶除湿和脱烃管除烃的空气,或经 ** 分子筛净化的无油压缩空气。
5.15 聚四氟乙烯或石英滤膜:对粒径大于 0.3 μm 颗粒物的阻留效率不低于 99.9%。
6 仪器和设备
6.1 烟气采样器:流量范围 0.1 L/min~2.0 L/min,采样管为硬质玻璃或氟树脂材质,应具备加热和保温功能,加热温度≥120℃,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 HJ/T 397 的规定。
6.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0.1 L/min~1.0 L/min,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T 19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