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百检网 2022-11-25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将《重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修订)列入 2016—2018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制)订计划中。《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修订是其中一项工作内容。标准修订承担单位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协作单位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1.2 修订背景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以下简称“现行导则”)于 2010 年4 月 1 日实施。现行导则在工作程序、评价等级划分、声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预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为了进一步规范现状调查、预测方法和符合环境管理的需求,需要进行修订。

2015 年 9 月,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完成《重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工作方案》。该方案按照改善环境质量,合理利用环境容量的目标,重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提出近期导则修订计划,其中特别提出开展要素和专题导则修订工作,当时环境要素类导则主要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电磁等六类”。其中提出要素导则进一步提升预测方法和模型计算的科学性,在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约束下,确定污染源允许排放量,形成污染源排放清单,从而有效与排污许可证衔接。

2016 年,原环境保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提出排污许可制度主要以固定源为管理对象,在当前环境管理转型的背景下,排污许可应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根本,整合固定源环境管理的相关制度,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促进工业企业持续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在相关许可制度顶层设计方案中,已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对接”, 按照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固定源建设项目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内容与环评管理内容全面对接;排污许可管理流程与环评“无缝”对接。环境影响评价是颁发许可证的先决条件,环评批复是核发许可证的重要判断依据与时间节点。

2016 年 12 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以下简称“总纲”),代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总纲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由总纲、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构成。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其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遵循总纲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其 中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土壤等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修订后总纲强化了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 性以及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新增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增加了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

1.3 工作过程

2016 年 3 月 7 日在召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前期研究开题论证会,会议邀请了 8 位专家进行开题论证。

2016 年 3 月 9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修订研讨会,会议邀请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 15 位专家,针对现行导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了专题发言和讨论。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课题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结合总纲修订方案,制定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修订方案。

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10 月,针对评价范围确定方法、评价深度估算模型、背景噪声确定、预测模型优化、规划环评等内容,组织专家分别进行讨论研究。

2016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通过组织召开专家讨论会、环评单位意见征集、调研环境噪声新研究成果等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前期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

2016 年 12 月 8 日,导则编制组向原环境保护部环评司专题汇报声导则修订前期研究成果,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导则前期研究报告进行细化和完善修正。

2017 年 4 月 14 日,在主持召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修订预研究开题会,会议邀请 7 位专家。专家认为,依托的基础资料和前期工作丰富扎实, 开题报告思路清晰、问题分析清楚、技术路线合理,论证方案可行。

2017 年 4 月至 9 月,导则编制组通过现场实测和研究成果的收集整理,对铁路噪声预测模型、轨道交通噪声预测模型、高速公路、机场噪声评价范围、机场噪声预测模型等进行了修订和验证。

2017 年 10 月至 11 月,导则编制组依据前期研究成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修订及编制说明讨论稿。

2018 年 3 月 30 日,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召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修订开题技术审查会,针对导则编制大纲、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现状调查与评价、声环境评价标准控制要求、高速铁路预测模型确定、防治措施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讨论,专家一致认为开题报告内容翔实,结构完整,可依照开题报告的内容开展下一步工作。

2019 年 4 月 16 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修正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会议认为导则征求意见稿在大量调研分析基础上提出的修订内容总体可行,导则制定与管理的工作程序规范,编制说明内容全面规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同意征求意见。

2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导则详细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技术方法,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自 2010 年 4 月 1 日实施以来,对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到了积*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技术评估单位、技术咨询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导则的一些技术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在环境噪声现状确定、噪声预测模型及参数选取等方面显现出问题,迫切需要对其进行及时更新。

在环境现状噪声影响确定方面,现行导则规定环境噪声现状调查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调查、现场测量三个方法,但是当噪声源复杂、环境敏感建筑分布密集的情况下,单纯依靠现场测量来确定环境现状噪声存在代表监测点位多,工作量大等问题。

更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编制说明全文:

下载地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修订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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