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白板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白板,不包括配套使用的计算机、投影仪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675.4玩具安全 第 4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HJ 5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HJ 253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子白板 electronic whiteboard
通过由白板、计算机、投影机等组成的交互式控制环境,运用相关软件实现在白板上操控计算机并同步显示,白板上的操作也均可在计算机上同步显示并可存储的人机交互系统。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设计要求
5.1.1 回收设计
5.1.1.1 质量大于 25g 的塑料部件应使用单聚物或者共聚物。
5.1.1.2 质量大于 25g 的塑料部件所使用的单聚物或共聚物的种类不超过 4 种,且易于拆解。
5.1.1.3 质量大于 25g 或大平面的表面积超过 200mm2的塑料零件应按照 GB/T 16288 的要求进行标示。
5.1.2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2.1 质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件不使用短链氯化石蜡、六溴环十二烷、中链氯化石蜡。
5.1.2.2 印制电路板基材中不使用六溴环十二烷。
5.1.2.3 除电线电缆外的塑料零件中不使用附录 A 中列出的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
5.1.2.4 产品中使用的木质板材应符合 HJ 571 的要求。
5.1.2.5 产品中使用的电池应符合 HJ 2534 标准的要求。
5.2 产品生产过程要求
5.2.1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丙烷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5.2.2 零部件组装、连接过程中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
5.3 产品要求
5.3.1 产品中的限用物质应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5.3.2 产品及配套使用的笔表面涂层中可迁移元素含量应符合 GB 6675.4 的要求。
5.3.3 产品应采用 USB 或网络直流供电。
5.4 产品包装要求
5.4.1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作为发泡剂。
5.4.2 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超过 100mg/kg。
5.4.3 应按照 GB/T 18455 进行标示。
5.5 产品说明的要求
产品说明需同产品一起销售,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在不使用时应将电源和网络断开。
b)产品无任何外接输入电源相连时才能实现零能耗状况的陈述。
c)与产品连接的电脑和投影仪的能耗对整体系统的耗电有影响,建议使用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计算机、投影仪。
d)产品与音箱或电脑之间的无线数据传输也会影响整体系统的耗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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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2545-201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子白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