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一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2 mg/m3(以NO2计),测定下限为8 mg/m3(以NO2计);二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2 mg/m3,测定下限为8 mg/m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便携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氮氧化物nitrogen oxides
指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以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2
校准量程calibration span
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浓度值(进行多点校准时,为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高浓度值),校准量程(以下用C.S.表示)应小于或等于仪器的满量程。
3.3
示值误差calibration error
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的测量结果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之间的**误差或与校准量程的百分比。
3.4
零点漂移zero drift
在测定前后,仪器对同一零气的测定结果的**误差或与校准量程的百分比。
3.5
量程漂移span drift
在测定前后,仪器对同一校准量程气体的测定结果的**误差或与校准量程的百分比。
3.6
系统偏差system bias
标准气体直接导入仪器主机进气口(直接测定模式)得到的测定结果与标准气体由采样管导入仪器(系统测定模式)得到的测量结果之间的**误差或与校准量程的百分比。
4方法原理
一氧化氮对紫外光区内200~235 nm 特征波长光,二氧化氮对紫外光区内 220~250 nm 或 350~500 nm 特征波长光具有选择性吸收,根据朗伯—比尔定律定量测定废气中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浓度。
5干扰和消除
5.1废气中的颗粒物容易污染吸收池,应通过高效过滤器除尘等方法消除或减少废气中颗粒物对仪器的污染,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与氮氧化物发生物理吸附或化学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5 μm 以上粒径的颗粒物。
5.2废气中的水蒸气在采样过程中遇冷产生冷凝水会吸收烟气中的二氧化氮,导致测试结果偏低,应通过加热采样管和导气管、冷却装置快速除湿或测定热湿废气样品等方法消除或减少废气中水汽冷凝。
5.3废气中的SO2、NO2、NH3对NO 的测试产生正干扰,应采用选取不同吸收波段、提取差分信号计算等方法消除其干扰影响。
6试剂和材料
6.1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标准气体:市售有证标准气体,扩展不确定度≤2%;或用 6.2 中的配气装置以氮气稀释高浓度市售有证标准气体获得的适宜浓度气体。
6.2配气装置:市售稀释配气装置,大输出流量不低于5 L/min,所有的输入、输出流量计流量精度应满足:当流量小于 50%的满量程时,流量精度优于满量程的 0.5%;当流量不小于 50%的满量程时,流量精度优于设定流量的 1.0%。
6.3零气:纯度≥99.99%的氮气或不干扰测定的环境空气。
7仪器和设备
7.1紫外吸收法氮氧化物测定仪
7.1.1组成
紫外吸收法氮氧化物测定仪(简称:仪器)组成:分析仪(含气体流量计和控制单元、抽气泵、光源、检测器、吸收池等)、采样管(含滤尘装置、加热及保温装置)、导气管、除湿装置、内置打印机或外置便携式打印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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