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719 袋式除尘器分类及规格性能表示方法
GB/T 12138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体污染物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845.1 除尘器术语 第1部分:共性术语
GB/T 16845.2 除尘器术语 第2部分:惯性式、过滤式、湿式除尘器术语
HJ/T 327 袋式除尘器滤袋
HJ/T 325 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
JB/T 8471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 8534-1997 内滤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反吹阀
指装在反吹管路中,根据除尘器运行的程序,用于实现反吹清灰的阀门。
3.2 滤袋吊挂装置
指用于吊挂及张紧滤袋,并可调节滤袋张紧力的装置。
本标准中的其他术语应符合GB/T 6719、GB/T 16845.1和GB/T 16845.2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除尘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条件制造和检验。
4.1.2 除尘器的制造质量应符合JB/T 8534-1997中第4.4-4.15条的规定。
4.1.3 除尘器花板应符合JB/T 8534-1997中第4.16.1条和第4.16.2条的规定。
4.1.4 除尘器滤袋应符合 HJ/T 327的规定。
4.1.5 除尘器滤袋框架应符合 HJ/T 325的规定。
4.1.6 除尘器吊挂装置应符合JB/T 8534-1997中第4.16.6条的规定。
4.1.7 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JB/ T 8471的规定。
4.2 性能要求
4.2.1 除尘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除尘器主要性能
项目 | 技术指标 |
除尘效率/ % | > 99.5 |
漏风率*/ % | < 5 |
设备阻力/ Pa | < 2 000 |
*漏风率是除尘器净气室内平均负压为2 500 Pa时的数据。 |
4.2.2 除尘器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在正常工况下,其出口粉尘质量浓度应达到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4.2.3 除尘器的耐压强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除尘器的耐压强度
型式 | 耐压强度/ Pa |
正压 | ≥4000 |
负压 | ≥6000 |
4.2.4 除尘器进、排风阀门的气密性,在 4 000 ~ 6 000 Pa 压力下关闭,阀板周边与阀座之间应无间隙。
5 试验方法
5.1 除尘器性能试验方法按GB/ T 12138的规定进行。
5.2 除尘器的漏风率在正常过滤条件下 测试,当净气室内实测平均负压偏离2 500 Pa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ε———漏风率,%;
ε1———实测漏风率,%;
P———净气室内实测平均负压,Pa。
5.3粉尘浓度的测定按GB/T 16157的规定进行。
5.4其他检验:
5.4.1用于几何尺寸检验的工具,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级,直线度检验用拉线法。
5.4.2焊缝密封性采用煤油渗透检验。被检验焊缝长度不得小于焊缝总长的 50%,且应包含焊缝。
5.4.3各类漆膜厚度采用漆膜厚度仪检验,漆膜厚度检验在每平方米中不少于两个点。
5.4.4漆膜附着力用黏度法检验,用锋利的保险刀片,在漆膜上划夹角为 60°的 “x”,深至金属,然后贴专用胶带 ,使胶带贴紧漆膜,迅速将胶带扯起,如刀痕两边漆膜被粘下的宽度大不超过2 mm即为合格。检测点不少于10个,80%以上检验点合格即判定为整体合格。
6 检验规则
除尘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两类。
6.1 出厂检验
6.1.1 除尘器及其零部件在出厂前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质量合格方能出厂,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6.1.2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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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330-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