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下达环保标准《核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编制任务,项目编号为2018-56。
本标准的承担单位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1.2 工作过程
为实施编制工作,我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组,负责人为杨斌研究员,参加人员有李锦、韩福眷等;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清华大学、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和黑龙江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等单位作为标准编制协作单位。
2018年3月,召开项目启动会,讨论标准编制的基本技术路线和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2018年5月,组织召开标准编制开题论证会,论证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报告,认为开题报告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进度安排合理。
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项目编制组通过文献调研、专家咨询、集中编写,全面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9年3月8日,组织召开该标准征求意见初稿专家咨询会,会议认为标准征求意见初稿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经进一步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2019年3月15日,组织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审查委员会通过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审查;认为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标准编制单位对方法标准及文献进行了充分调研;标准定位准确,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标准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2019年3月至今,根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本征求意见稿上报稿。
2 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
2.1 填补相关领域空白
我国目前没有核事故应急监测的技术规范,急需明确应急监测范围、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等技术原则,保证应急监测准备及响应的有效性。
2.2 接轨国际相关领域新标准
给应急监测提供了大量经验,有必要通过制定应急监测规范,与国际同步,充分反应这些经验。日本在福岛事故后,根据应急响应的实际经验,系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从应急监测策略到监测技术,大幅度修改核事故应急监测指南。IAEA在总结了包括福岛核事故等历史上核电厂严重事故的环境影响及应急响应经验反馈的基础上,先后发布《轻水堆严重状况下的公众防护应急行动》、《核或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反应堆事故操作干预水平及其推导方法》等技术文件,对应急准备和响应、应急监测等提出了要求和指导建议。
2.3 进一步规范应急监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
福岛事故后,我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很快,核动力厂周围全面建设了监督性监测系统,全国城市辐射环境自动站已建成100多个,并即将形成300多个站点的全国监测网,移动实验室、就地高纯锗谱仪、投放式自动站、车载巡测系统、有人机及无人机航测系统、应急监测指挥平台等一批新装备投入使用,有必要通过制定应急监测术规范,明确这些新装备的应用原则,体现应急监测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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