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定和执行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制定环境非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亦可参考使用本标准的原则。
2 名词术语
2.1 质量保证
是为提供足够可信度使监测结果达到规定要求所采取的一切有计划的、系统的和必要的措施。
2.2 质量控制
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是为控制、监测过程和测量装置的性能使其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而规定的方法和措施。
2.3 流出物
是释放到环境中的气载或液态废物。
2.4 监测
为了估计或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而对辐射或放射性活度进行的测量。该术语还包括对测量结果的分析。
2.5 编制文件・
是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有关质量保证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的任何书面或图表资料。
2.6 不确定度
是表示由于监测中存在误差或可变性而对被测量值不能肯定的程度。不确定度可按误差的性质分为系统不确定度和随机不确定度。或者按对其数值的估算方法分为:A类分量-对多次重复测量用统计方法计算出的标准偏差;B类分量-用其他方法估计出的近似“标准偏差”。A类分量与B类分量通常可用合成方差的方法将其合成为合成不确定度。
2.7 准确度
是指测量结果与所测定量的约定真值或正确值的一致程度。
2.8 精密度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多次分析测量时,所得测量结果围绕其平均值的离散程度。
2.9 质量控制样品
是为了确定和控制分析测量中的不确定度而专门制备的样品,主要是指平行样品、掺标样品和空白样品。
2.10 平行祥品
是指同时在同一地点采集、制备的具有相同组成和物理、化学特性的一组样品。
2.11 空白样品
是除了不包含被测定的成分以外,其他都与待测样品完全相同的样品。
2.12 掺标样品
是指在空白样品中加入了已知量的待测放射性物质的样品。
2.13 仪器本底
是在没有待测样品时仪器的响应。
2.14 计量标准
是按国家规定的准确度等级作为检定依据用的计量器具或物质。
2.15 标准源
是准确已知其放射性核素含量、放射性衰变率或光子发射率的放射源。
2.16 检验源
是具有高的核素纯度,但不必准确知道其活度,被用来确定测量仪器是否正常工作的放射源。
2.17标准参考物质
是在规定条件下,具有高稳定的物理、化学或计量学特性,并经检定和正式批准作为标准使用的物质或材料。
2.18 刻度
是确定一个测量系统的观测输出值与相应标准特征之间的数值关系。
2.19 校准
是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必要时也包括确定其他计量性能)和进行校正的全部工作。
2.20检定
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的性能(准确度、稳定度、灵敏度、探测效率、仪器本底等)并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2.21 检验
是用仪器测量一个检验源所产生的响应来确定该仪器是否正常工作。
2.22 能量刻度源
是含有发射两条以上准确已知能量的α或γ射线的一种放射性核素或几种放射性核素的源。
2.23 质量控制图
是描绘测量仪器或样品性能参数测量结果的图,用以确定仪器或样品的性能是否处于统计控制的正常状态。
2.24 核查
是指根据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确定所制定规程、指令、说明书、规范、标准、行政管理和运行大纲,以及其他应用文件是否适当和完备,并确定它的执行有效性而进行的有计划和编制文件的工作。
3 样品采集、运输、贮存中的质量控制
3.1采样计划和程序主要是要保证采集到具有代表性样品并保持放射性核素在分析之前的原始浓度。
3.1.1 必须制定一个科学的采样计划,包括选择合适的采样地点和位置,避开一些有干扰的、代表性差的地点,选择合理的采样时间、采样频率和采样方式。
3.1.2 必须制定和严格遵守各类样品的采样、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详细操作程序。该程序除了规定技术方法、要求以外,还应包括具体的操作步骤、记录内容、格式、标签设置。避免样品中放射性核素通过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损失和偶然沾污等预防措施,一般要求采用国家或国际标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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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11216-1989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