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水质、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水质监测。用于容器准备和洗涤、样品采集、前处理、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法
HJ 44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部分 总则
HJ 442.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
HJ 442.6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HJ 442.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3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一般要求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按 HJ 442.1 相关要求确定;监测点位布设按 HJ 730 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处理、统计、汇总、审核与报送按 HJ 442.2 要求执行;水质评价与报告编写按 HJ 442.10 要求执行。
例行水质监测频次一般为每年进行 3 次,采样时间安排在 3~5 月、7~8 月和 9~11 月。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的必测项目为 GB 3097 规定的项目、水深、盐度、叶绿素 a、实际采样经纬度等;选测项目包括氧化还原电位、硅酸盐、水文和气象参数等;叶绿素 a 相关分析和质量控制要求参见 HJ 442.6。
其他监测的水质监测项目、时间、频次等依据监测目的确定。
4 水质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
4.1 容器及采样器械准备
4.1.1 容器的选择
采样、样品保存的容器选择决定样品在分析前是否发生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反应,影响分析的准确性。在选择容器时应考虑以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