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船舶污染水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指导环境管理与科学治污,促进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营运中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灰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污染防治。除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和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之外的其他洗舱水、压舱水、锅炉及废气清洁系统的洗涤水、除船舶垃圾之外的其他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的污染防治不适用于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船舶垃圾的源头预防、船上处理与回用、船上收集与转运、岸上处理与回用等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和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船舶水污染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