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 GB 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设施和排放口,参照 HJ 942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标准